急急急!!! 沒簽勞動合同,被公司拖欠工
勞動合同是保障雙方利益以及約束雙方行為的重要合同,但在現實生活中,有些勞動者在工作時可能會面臨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而工作單位又拖欠工資的情況,當沒簽合同拖欠工資時,勞動者要怎么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呢?
今天小編帶著大家看看如何操作~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
如何證明和單位的勞動關系?
▼
需要提交證明你與該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據
認定事實勞動關系可參照下列憑證▼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
(2)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紀錄;
(3)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4)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5)考勤記錄;
(6)用人單位向稅務局申報的個稅記錄、同事或客戶的證人證言、勞資糾紛協商錄音、工作過程中的書面授權文件等,均可作為勞動者主張成立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據。
用人單位無故拖欠或克扣工資,該怎么辦
▼
工資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發放,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提成等全部費用。拖欠或扣發工資違法,你可以要求全額發放,并支付拖欠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三條 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應當為員工繳納全部保險,包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五項。不繳納保險或不足額繳納保險屬于違法行為, 你可以要求單位補繳或作相應經濟補償。否則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舉報。如果是單純的保險糾紛勞動仲裁不受理,你只能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
單位有違法行為的情況下,你可以隨時離職,不需要提前通知,單位應當為你辦理離職手續, 包括開具離職證明、辦理戶口和檔案的遷轉等。
建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申請勞動仲裁應當在單位注冊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也可以委托律師代為仲裁。
未簽勞動合同有何補償呢
▼
不簽訂勞動合同是違法行為,你可以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最高為11個月。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更多玉林專業法律咨詢,請撥打邱朝芬律師電話: